娄巧玲律师

  • 执业资质:1331020**********

  • 执业机构: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发布者:娄巧玲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1589人看过

1、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或有效联系方式的,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消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