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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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姜晴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3071人看过


挂靠是我国目前营运车辆普遍的经营模式,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登记到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挂靠模式一方面便于车辆管理,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分散风险作用,有利于对发生事故的第三人进行赔偿。


所以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允许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以相互之间协议的方式,割裂连带责任,将风险转嫁到被挂靠人身上,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甚至催生伪造证据,亦会降低法院判决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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