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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法律上没有这种说法

发布者:高建权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541人看过


债务人欠债没钱还屡见不鲜早不是新鲜事,那么债务人没钱,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让其家人还呢?


借款双方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一、子女欠债,父母是否应该替他们还债?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债务人偿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这个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子女自己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子女目前经济状况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女偿还,待子女有偿还能力时再还给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二、父母欠债,作为子女的是否有义务替父母偿还?

其实也是一样的,子女没有替父母偿还的义务,但是在下种情况下却要替父母偿还。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三、如何让欠款人还款?

1、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2、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债务,配偶是否有偿还责任要论情况,新婚姻法规定:

●共签=共债=共还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签=共债=共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为家里买了一棵大白菜=共债=共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做生意→债权人举证用于家庭,如举证失败→另一方不用还=反之共债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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