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权律师

  • 执业资质:1131020**********

  •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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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民间借贷一案,高建权律师推翻一审判决,反败为胜

发布者:高建权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415人看过


案例类型:民事案件

判决文书编号:(2017)京02民终2535号

法院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高建权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李某某原系某某公司员工,2015年2月3日,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向李某某出具欠条,写明“某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某借款x元,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止为期一年”,欠条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签字;谢某某向法院提交一份报销单,写明支付李某某借款X元,领款人处李某某签名;一审法院认定此报销单为还款凭证,证明已偿还借款驳回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1月李某某就本案咨询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高建权律师。高建权律师耐心的听取当事人讲述案情和仔细查看带来的相关材料之后,高律师对本案进行了专业、精准的分析,其热情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准让当事人立即决定委托高建权律师代理本案。

高建权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当天就开始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详细的向李某某了解了事发经过。通过仔细分析得出在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10日就偿还了借款,并支付了两年的利息不符合常理,经过一番法律论证,最终当事人决定以高律师的意见为自己的上诉意见,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判决结果

  高建权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交流意见,争取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意见,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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