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作为电商大省,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相对较多。2019年12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印发《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对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指南精神,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开设品牌“旗舰店”“专卖店”,须向电商平台经营者提交商标注册证或相关授权。
二、涉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为提高通知的成功率,可先行准备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三、电商平台经营者不能仅以权利人未通知或通知不合格为由主张主观上不知道。
四、电商平台经营者怠于履行监管行为的,将对权利人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五、通知人可以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冻结被通知人账户或者要求其提供保证金等,但具体由电商平台经营者决定。
六、通知人错误通知,可被追究赔偿责任,因此务必事先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查。
七、通知人恶意通知,可被追究加倍赔偿责任。
八、被通知人可以要求错误通知或恶意通知的通知人承担其为维护自己利益所支出的合理开支。
九、经被通知人书面催告,通知人怠于提起诉讼的,被通知人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十、不应以网购收货地、被侵权人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