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亚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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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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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发布者:毛亚枫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9日|分类:知识产权 |1053人看过

《电子商务法》共用5个条款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规定,明确了维权的程序和相关方的义务及责任。

  

1、知识产权保护救济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

2、权利人维权需提交初步证据,如权利证明、含有侵权内容的截图和链接等。

3、权利人维权前需谨慎审查相关证据;否则,需对因错误维权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大了对恶意错误维权的惩戒——加倍赔偿)

4、平台内经营者可提供初步证据来声明不存在侵权行为

5、电商平台的义务:

(1)接投诉后:①采取必要措施;②将投诉转送平台内经营者。

(2)接不侵权声明后:①将声明转送权利人;②告知权利人可向商标、专利、版权等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3)转送声明达权利人满15日且未收到权利人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起诉的通知的:终止维权保护措施。

(4)公示投诉、声明及处理结果。

(5)知道(应当知道)侵权的,主动采取救济措施。

6、电商平台的责任:

(1)怠于转送投诉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知道(应当知道)侵权而未采取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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