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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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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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分割婚内所得拆迁利益?

发布者:吴美玉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555人看过

导读:由于政府的动拆迁政策,有些家庭会面临老房拆迁,并因此得到货币补偿款或拆迁安置房,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这些动迁利益,在离婚时又要如何分配呢?动拆迁房屋的处理相比于普通的商品房,因涉及到房屋的原始来源、拆迁安置政策、家庭成员构成、实际安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动迁安置利益时需要结合以下几点分情况处理。


一、房屋来源:双方共有房产

(一)拆迁安置房

1、登记在双方名下

此种情况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拆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为安置人口,此时两人在动迁中所享有的动迁利益应是均等的,离婚时可以各半分割。

2、登记在一方名下

被安置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这种情形类似于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一套房产,登记于其中一方名下,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3、登记在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名下

在离婚案件中,此种情形较为常见,因为大部分动迁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被拆迁的房屋中不仅有离婚双方当事人,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动迁时也自然会涉及到其他成员的利益,由于离婚纠纷只处理离婚当事人双方的财产,如有涉及案外人利益,则需另案处理。

(二)货币补偿款

被拆迁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货币补偿款,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半分割。同理,如涉及其他案外人利益,也需在离婚后通过分家析产纠纷处理。

二、房屋来源:一方婚前承租或所有的房产

(一)拆迁安置房

1、登记在双方名下

此种情况被拆迁房屋虽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发生动迁,并将配偶一方作为安置对象,将安置房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配偶作为房屋产权人,离婚时自然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利益。但是,这种情况不能简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基于公平原则,应结合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及对房屋贡献大小,对配偶一方应酌情确定分割比例。

2、登记在一方名下

(1)配偶未被列入安置对象:此种情况虽然房屋动迁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由于房屋系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房屋动迁在性质上属于原房屋的价值互换,故房屋动迁取得的动迁利益仍应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基于动迁利益取得时间主张为共同财产。

(2)配偶被列为安置对象:被拆迁房虽然是婚前房产,婚后动迁安置所得,但考虑到结婚因素,配偶被列入动迁安置对象,此时不能因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直接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对于房屋的具体分割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结婚时间长短、动迁安置时所得的实际动迁利益及房屋的价值等因素,酌情对配偶做出适当补偿。

(二)货币补偿款

第一种观点:无论是一方婚前承租的使用权房还是产权房,其获得的补偿是基于动迁房屋承租人或所有权人的身份,而这种身份形成于结婚之前,因此所取得的动迁利益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并非双方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因此一方婚前的私房,动迁时该房屋的自然增值价值应当视为个人财产,但考虑到动迁安置款的取得时间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其中的收益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式应结合财产来源、双方婚姻持续时间及实际生活需求等各方面因素予以综合考量并酌情确定。(20%)

以上为关于婚前个人房产因婚后动迁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动迁时未考虑配偶因素),实务操作中的两种不同的观点,但主流观点为第一种观点,通常认为此时的货币补偿款仅仅是婚前财产的转化,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三、房屋来源:一方父母所有的房产

1、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双方及父母名下)

房屋来源于一方父母私房动迁安置取得,动迁后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此种情形由于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作出分割。但是,在分割房产时,应从财产的来源、贡献以及照顾女方权益为原则,公平、合理地作出处理。

2、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种情况需要看配偶是否被列为安置对象,或者是否有考虑到配偶因素而多分动迁利益,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参考2.1.2

3、货币补偿款

此种情形需要看另一方是否作为安置对象实际分配到动迁利益。如果配偶一方被列入房屋征收的安置对象,那么其作为安置对象自然是可以分到动迁利益,至于能分到多少,则需要综合考量房屋的来源、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时间长短以及相应动迁政策等因素,由法院酌情确定补偿款数额。如果配偶一方未被列入安置对象,那么无论是从房屋的来源,还是从实际分配到的动迁利益,配偶一方均未有任何贡献,离婚时也无法获得该部分补偿款。

 

律师观点:很多离婚当事人咨询律师时会问到自己是否可以分到婚后房屋动拆迁所得利益,针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看安置房屋上是否被登记为产权人,如果有,那么作为产权人当然可以要求分割相应利益;如果没有,则需看房屋原始来源,如房屋来源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但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又未登记为产权人,则只能看动迁时是否被列为安置对象,或者是否有考虑到配偶因素而多分到利益,最后再根据房屋来源、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酌情确定最终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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