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的推文中提到了应届毕业生的求职陷阱,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使得他们能够应对社会中一些不合理的情况。而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因为市场的复杂性,导致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下,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会围绕创业过程中最重要的四个方面去分析,并提出对应的防范措施。
不适合的组织模式
让创业团队踌躇不前
大学生创业,首要考虑的就是组织设立的形式,就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然而创业到底应该选择哪种组织形式还是要看创业团队本身的特点和需求。特别是大学生,要考虑到自己承受风险的能力,应当提前去了解各种组织形式所带来的风险,据此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法定性更强,有公司章程,而且规定了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对于投资者来说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但是组建公司不但成本高,税务也重,所以对于大部分大学生来说不是十分推崇的一种组织形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就无需章程也无需协议,但是投资者个人需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税务较轻,与合伙企业一样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虽然也是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在资本扩张方面较个人独资企业更有优势,而且运营方式更加灵活多变;有限合伙企业则很好地解决了普通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有限合伙人只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王伟浩律师团队更加推荐新的创业团队选择组建合伙形式的企业,形式简单灵活,风险相对也较低。
股东关系
水深火热
组织创建后,股权分配问题又是一道坎,如何处理股东的权益关系,避免股权纠纷呢?
想要创建公司制企业的同学,可以看我们此前对于股权分配的推文《创业时代,你必须了解的股权比例》,文章分析了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股权分配的合理比例,本文就不再对此进行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公众号“商业风险观察”进行阅读。
今天着重要讲的是合伙人如何进行利益分配。很多人说,那不就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就好了吗?可是现实中,慢慢出现了很多企业合伙人,只在前期出资,后期却并不做运营,却依然收着固定比例的分红,当企业越做越大的时候,很容易就会产生合伙人之间的嫌隙,这样的分配方式并不利于合伙人之间关系的处理。而大学生可能会因为在大学里大家都坦诚相待,所以他们容易在企业创立的初期对很多利益关系不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越是这样,到了企业慢慢成熟的时候就越容易发生矛盾。
由此可见,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和利益并不是绝对合理的方式,而避免合伙人之间出现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约定好分配规则,创业初期股权结构的设计除了看出资,还应该按照合伙人的贡献度和未来融资的影响度去划分,形成一个合理而明显的股权梯次,更好地体现控制权、话事权的分配。
其次就是利益的分配,如果出现上述“拿钱不干事”的情况,那么光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并不合理,王伟浩律师建议可以全部按照绩效进行分配,或者拿出固定比例分发绩效,剩下的再按照股权来分。
最后需要注意的就是合伙人如果中途退出怎么办?王伟浩律师提醒,需要提前设定好退出机制,约定好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我们还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企业经营
被合同“坑”了又“坑”
企业的经营离不开合同,可以说,经济合同就是企业经营推动的纽带,但是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大量的纠纷与风险。
大学生初出社会,很多事情和业务或许会考虑不周、认识模糊,这就给了那些不怀好意的人趁虚而入的机会,而严谨合规的合同则会成为这些年轻创业者最后的一道防线。
经济交易过程中,除了交易本身的风险外,还有来自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的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纠纷和损失的风险等。所以,在对待合同文本时应该仔细检查和研究,也可以向法律人士咨询合同相关的问题,避免日后引起纠纷。
我们也在推文《签订买卖合同的七大注意事项》中分享了律师眼中的一些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但在最终签署时,仍要根据双方商谈的具体交易情况进行约定,防止出现约定不明,否则“买卖合同”也变成了一纸空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公众号“商业风险观察”进行阅读。
创意泄漏
损失惨重
产品的研发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说到产品研发,当然就要提知识产权,创业者要注意新产品的研发是否触碰到他人的专利,如果有,在没有取得相关专利许可证的情况下,应该停止使用,避免带来知识产权的纠纷。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避免自己研发的产品遭受他人的侵占,因为很多大学生因为社会地位普遍较低,影响力不大,创意成果容易被他人盗用,所以王伟浩律师建议,创业团队应该做好商标、专利及著作的保护,采取相应的知产保护措施,使自己的创意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让自己的企业免于遭受成果窃取导致的经济损失。
另外,人才的流动也给这些新的产品和创意带来泄漏的风险,律师建议创业者也可以与自己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Notice
创业不易
要想走得远、走得高
更难
然而
那些明智的企业
早就聘请了法律顾问
为他们做好“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