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至第12个月,共计11个月,应该向劳动承担双倍工资。
之所以只有11个月,是因为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劳动者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想要维权必须及时。否则将丧失权利。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十分强势,会直接逼迫劳动者离职,并签署相关离职协议,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双方无任何纠纷。但是,即便是签署了类似的协议,劳动者也是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
各位朋友,在外工作不易,工人单位永远以剥削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为目的,这是不变的准则,但是作为劳动者,法律其实赋予你许多的权利,当遇到权利侵害时,请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只有勇敢面对,才能保障您自己及其您的家人。
朋友们,有任何法律需求,需要法律援助,请与我联系: 15820753083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刘佳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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