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债务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这一请求权的目的是使利人返还利益,而不是填补相对人受到的损害。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
(一)支付履行道德义务的费用;
(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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