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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直接判离吗?

发布者:刘超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09人看过


关键词:离婚诉讼;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判决;二次起诉

网友问: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直接判离吗?希望能够给予专业的法律解答!

刘超律师专业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不是单纯的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13种情形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

一方不谅解的。
    综上,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没有达到上述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的。作为原告的夫妻一方,在判决生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时间期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必须在不准离婚生效判决半年以后才可以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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