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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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肥人民,2018年二手房买卖你需要知道的六大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超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1189人看过

   作为大合肥人民的一员,我十分关心合肥的房价。大合肥房价涨幅从2016年年初开始,像一只脱缰的“野马”,市场的力量本身难以抑制住它快速奔跑的力量。所以2016102日,合肥市政府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希望给不断“狂奔”的合肥房价歇一歇、缓缓气。毕竟,大合肥人民的工资水平难以匹敌国内大城市北京、上海等地。正是由于房价的大涨,催生了很多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比如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善意取得”等,给买卖的双方都带来了痛苦和经济损失。

笔者结合亲自办理的案件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给2018年即将买卖自己房屋(主要针对二手房)的合肥人士总结几条注意事项,期待买卖双方能够成功的规避交易风险,以实现自己的交易目的。

作为卖方注意事项:一、二手房交易程序多、流程长,最好委托中介公司来居间服务;二、找中介公司卖房千万不要找小的中介公司,尽量找大一点的中介公司,因为连锁的、有信誉的大的中介公司经营往往更规范,不会出现中介人员吃“差价”的现象;三、卖房一定要确定是否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那必须是所有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卖房,才能顺利办理过户交易(比如夫妻共同财产,老公卖房需要经过老婆同意,不然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无权处分);四、买方付款的钱,不要转到中介公司账户,防止中介公司人员挪用该款项;五、一定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承担尽量高一点,一般为房屋总价款的20%,这样才能有力的促使对方积极履约,不过,该违约金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须谨慎;六、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实践中一般都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需要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约定清楚,防止过户时买方有异议而造成交易不成。

作为买方注意事项:一、找中介公司居间服务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见到卖方本人,防止中介公司人员违规代卖方签合同;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也要和中介公司人员一起确定卖方产权证的产权人是不是卖方本人,有没有其他共有权人。如有的话,是否有其他人的委托授权;三、前期先支付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款的20%,支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卖方已经把房产证原件、房屋的钥匙交付到中介公司人员手中;四、如果卖方的房屋有抵押贷款需要偿还,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卖方预约还款的时间,以防止卖方故意拖延时间办理还款手续而导致过户时间延长;五、一定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承担尽量高一点,一般为房屋总价款的20%,这样才能有力的促使对方积极履约。对于房价不断上涨的合肥而言,作为买方为防止卖方“一房二卖”,违约金约定宜高不宜低;六、一定要在卖方把房子过户到买方自己名下以后,才可以支付剩余购房款,至少是同一天完成,而不是房子、钥匙拿到手实际入住买方就付尾款。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确定是以过户登记为算,不是以交付为算,这点必须注意。

2018年,合肥的房价虽然过了大幅攀升的阶段,但是总体上涨的趋势还是确定的。二手房交易也会频繁发生,笔者期待买卖双方都能在合肥楼市里顺利地实现自己的交易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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