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椿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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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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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魏椿林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8日|分类:工程建筑 |106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案件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特征,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一审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二审时,因被告提供了大量的新证据,主要为原告向被告出具的借条,被告认为其已经完成了支付了工程款的意思,但原告陈述其中的三十多万元并非自己的工程款,而是代其他人领取的工程款,因原告本人未能通知实际领款人出庭作证,致使宜宾中院最终认定,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欠付其工程款的目的。在此,就建设工程领取做风险提示:1、施工过程中非自己合同部分的内容,要签订合同,明确内容;2、代为进行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要有委托手续;3、资金账目手续齐全、明确具体。否则,可能出现像本案一样,帮他他人,损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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