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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胤律师
执业资质:1450120**********
执业机构: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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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周道胤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7日|分类:公司法 |562人看过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应当以谁为被告呢?表面上看,是由于股东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部分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但解散公司不能以其他股东为被告,而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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