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 2020-10-27
【阅读提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的作用一方面是确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旨在稳定劳动关系并使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据可查。本文将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等方面介绍书面劳动合同制度,以飨读者。
一、《劳动合同法》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细化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总结:不管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强制义务,但是规定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即因用人单位原因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或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而对于劳动者原因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不能举证是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或用人单位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而是放任这种状态存续,将推定为用人单位过错,最终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或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
三、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总结: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订立名称为劳动合同的文本,但订立的其他书面文件已经包含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明确了双方的主要劳动权利义务,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如录用通知书、劳务协议、聘用协议等。
四、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书面劳动合同的生效有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的要求。从形式上来说,书面合同文本要由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和劳动者资格的双方主体,在各自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共同签署;从内容上来说,不管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还是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条款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要符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另外,关于书面劳动合同文本效力的争议只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裁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