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闹心的“生日惊喜”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2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女士最近很闹心,原因是她瞒着儿子认购了一套商品房,本想作为今年的生日礼物送给儿子可正当她满心欢喜的保守着秘密时,却意外听儿子说曾去那个楼盘附近游玩,那里附近有墓地。

“墓地!”王女士听此消息有如晴天霹雳,闷热的夏季顿时出了一身冷汗,原来她不止交了2万元定金,还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提前交了16万元首付款。

这可怎么办?房子能退吗?购房款还能拿回来吗?带着这些难题,经人推荐他们找到了我。

【代理过程】

听他们讲到因为是墓景房所以就想退房,我随即询问了几个问题:1.关于小区附近有墓地的事情,签约时是否知晓或应当知晓?2.购买的房屋具体坐落,从窗户是否能直接看到墓地?王女士急切回答,买房当时是基于对销售的信任,自己从另一侧大门进入,根本不知道小区附近有墓地,虽然从房屋的窗户看不到墓地但一想到有墓地就觉得堵心。听了他们的回复,我先从法律层面跟他们解释了他们现在的诉求在法律上称为“单方解除合同”,进而解释了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的条件,告诉他们如果没有单方解除的合理合法理由,那不履行合同就是己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他们现在所述的理由,如果提出解除合同那肯定是违约。

听到这些,原本还挺激动,又有些强势的王女士的儿子,态度也平和了下来。我能明显觉察到他眼神里闪烁着的求助。我开始仔细梳理合同条款,看能否找到一些解除合同的漏洞。他们带来的材料还挺齐全,有《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发商制作的销售说明等一系列材料。《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关注到,王女士已经签字捺印可是开发商还没有盖章,经询问才知该楼盘已经被抵押出去了,这也在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有提到。本来这种情况,因开发商不解除抵押就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要求退房是合理的,只是王女士签订的认购协议里披露了在建工程已经抵押的事实,且对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也约定有解除抵押后3天的条件,所以梳理了一遍签完的材料,我没有找到对他们特别有利的地方。

于是我先跟他们分析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风险及成本,并向他们解释了诉讼流程。然后建议他们放弃以被欺骗认购了墓景房,遂要求退房的理由,改为主张因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抵押而迟迟不予办理网签,影响后续办理贷款,购房居住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购房款。同时建议他们如果诉讼的话,最好申请财产保全,封到对方财产后以便促成与对方调解。

最终,王女士及家人接受了我的诉讼建议,签署委托后由我代理进行了诉讼。本案也以调解方式要回了全部已付款,开发商还承担了诉讼费、保全费。

【律师建议】

1.购置大额重要家庭财产时,最好与家人提前沟通,避免像这样由“惊喜”变“惊吓”。

2.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前,应全面地了解楼盘周边的不利因素,慎重购买。

3.对于要签署的具体文本,要看清、读懂,具体法律问题可提前咨询律师,忌讳销售人员指哪签哪。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