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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方法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二)

发布者:李胜靓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548人看过


3 非法经营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二)……
(三)……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上述司法解释出台后,实践中出现很多个人大额买卖外汇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情形。但从实质解释的角度讲,该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外汇管理秩序,出于个人需要超额买卖外汇的行为,不会对外汇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4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
A为报复B,为B的网店狂刷好评,淘宝误以为是B自己恶意刷好评,遂停止B网店的营业进行调查,造成B的财产损失。A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实践当中一般认为构成生产经营罪,但辩护中也可以提出相反的意见。有一种解释方法认为,破坏生产经营只有在破坏生产设备、生产资料的时候才构成,如果只是破坏营业场所,则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

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5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问题:
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自行车而予以收购,分别从A、B、C、D等多名行为人处收购多辆自行车,总价值达到3000元,A、B、C、D等人均无共谋且均不构成犯罪,行为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妨害司法罪,因此要求前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构成犯罪。这就是根据该罪的体系、地位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

6 刑罚执行完毕

第65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问题1:

  • 行为人之前犯两次盗窃,都被判刑,第三次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三年。服刑期满被释放的当天下午,行为人又实施盗窃行为,达到了盗窃罪的入罪标准。行为人是否构成累犯?

理论上讲,刑罚执行完毕的时间是刑满当天的24点,司法实务中则不会在24点放人出来。如果在刑满释放当天上午释放,下午又实施犯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相当于刑罚执行期间犯罪,不属于累犯。

  • 什么时候属于“刑罚执行完毕”?释放当天还是释放的第二天?

思路1:对比年满xx周岁?
思路2:考虑累犯从重处罚的实质根据,即特殊预防的必要性?

不同的考察视角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没有办法也无需区分对错。

资料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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