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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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还钱的,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吗?

发布者:李胜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1日|分类:抵押担保 |677人看过

网贷已经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耳闻的一个词,某某人因为欠下网贷多少钱无力偿还遭到暴力催收等,网贷公司会千方百计的迫使你还钱,除了用言语恐吓外,他们还会变装成法院人员,发出法院起诉信让你害怕。

如果借款时写有借款条或借款协议,而且上面有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并且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名或盖章,那么担保人有义务帮你追回借款,如果追不回就有担保人偿还,如果两方都不偿还,那就用法律解决。但是,如果只是口头协议,无凭无据就难说了。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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