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晗律师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余年,办理了大量房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房屋买卖“跳单”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场景:小王通过连连中介看房,预要购买一套住房,但是在支付了中介费后,因为卖房人的原因导致交易没有完成。中介退还了小王居间费用。半年后,小王通过其他中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套住房。第一个中介公司得知该消息,要求小王支付中介费,小王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吗?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律师解读:
“跳单”的违约行为需要满足对条件:中介公司的委托权限应当为独家代理、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信息或成交机会,并且积极履行媒介服务、委托人利用该信息、机会与出卖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恶意。
连连房地产公司并没有该套住房的独家代理,小王也没有逃避支付佣金的恶意,所以不构成恶意逃单的行为,不需要支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