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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十年前的加班费还能要吗

发布者:薛晗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426人看过

        单位实行996工作制,几乎每天都加班,前不久刚离职,但是单位一直没有支付之前的加班费,还能要吗?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索要劳动报酬,时效是可以从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哪怕是要在职期间十年前的不受影响,只要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但是这只适用于加班费、工资这种劳动报酬,其他劳动争议的时效可不都是从离职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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