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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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妻子签名作担保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获支持

发布者:梁嘉蔚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7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丈夫借款妻子签名作担保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获支持

 

案情概要:本案当事人在2018年向两被告中的丈夫出借100万,妻子在借款协议的担保人中签名确认,丈夫在支付半年利息后一直没有继续支付利息,也没有返还借款本金,原告眼见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将该案委托给笔者代理,笔者将被告两夫妻都起诉了,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审理过程中,妻子认为该债务应该是丈夫的个人债务,而丈夫没有应诉,对庭审缺席。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两被告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分析:该案出借款项记录清楚,主要争议点就是妻子在担保人处签名,该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规定配偶在借款时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本案中妻子是签名作为担保人,但此举说明妻子是清楚借款事实并同意借款的,所以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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