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定制家具单方解除合同,订购方需赔偿损失
案情:被告在原告处订购了橱柜、吊柜等家具,原告将部分家具交付到被告处后,被告认为质量有问题,不同意原告继续交付其余家具,并单方解除承揽合同,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原告到我所咨询后,我方认为被告应向原告赔偿损失,原告委托后,我方依法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经法院开庭审理后,我方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要点:本案能顺利胜诉,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有法律依据,《合同法》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院在判决书上也引用了本条规定。
建议:1.对消费者来说,定制家具的过程中对家具的材质、工艺等细节均应作具体约定,若商家在制作家具时没有按要求制作,消费者可凭约定依法让商家承担责任。2.对商家而言,定做家具过程中和买方要有充分的沟通,避免卖家因货物不符合期望而不愿支付货款,最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