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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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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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拒交货款,法院判决需付货款

发布者:梁嘉蔚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4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珠海的调味料商家,送货至被告处,后来被告一直拖延支付货款。原告无奈之下委托律师起诉。庭审中由于被告未出庭,为庭审查清事实带来了困难,虽然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委托律师方根据原被告双方之前交易的送货单,银行的转账记录证明了双方由于通过数次合作已形成交易习惯。具体交易习惯为原告接到被告通知即送货到被告处,被告于送货单上签字,其后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证明交易习惯存在,以及提供送货单的原件,让法官确信交易的真实性,最终判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及支付因长期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利息。原告通过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追回了被告拖欠的货款,挽回了自身的经济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也会经常遇到经济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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