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梅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威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激励合同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无处分权的债权合同效力如何

发布者:郑春梅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344人看过

无处分权的债权合同效力如何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卖人如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不能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则为违约行为,它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若无处分权人处分标的物而处分权人拒绝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追究无处分权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轨迹大致经过以下阶段:


(1)未经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买卖合同绝对无效;


(2)买卖合同原则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绝对无效。


从对权利人物权的绝对保护,发展到对无处分权合同相对人一定程度上交易安全的保护,即债权的保护。合同从处分关系中分离,我国大多学者也认可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即债权效力的发生与物权变动分别把握,这对于完善合同效力的内在体系和内在逻辑十分重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