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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人员离职后转让股份受如何得限制

发布者:郑春梅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256人看过

一、公司高管人员离职后转让股份受如何得限制


1、公司高管人员离职后转让股份的限制是,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是什么


1、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2、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3、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5)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实施是履行合乎程序性和相关实体法,但未正式订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订转让草案,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个人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一般而言,股权买方应当先付一小部分的转让款,假若公司股权转让不能完成,股权买方可以主张讨回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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