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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发布者:郑春梅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行政复议 |201人看过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1、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对作为直接负责人员的法定代表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哪些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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