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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是哪些

发布者:郑春梅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154人看过

一、不能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是哪些


1、不能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代表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人代表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对外的时候可以直接代表公司,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特别的授权。而公司法人代表,一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公司的股东,但不一定就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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