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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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期权池?(七)

发布者:郑春梅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8日|分类:合伙联营 |704人看过

第三个问题,普通合伙企业跟有限合伙企业的LP承担的责任不同指出在于什么?普通合伙企业严格来说是没有LP的,是没有有限合伙人的,所以它才叫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里面所有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所有的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一个无限连带责任。

比如说律师事务所,如果你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无论你在里面的持有份额出资份额是多少,那么对外来说你都需要对合伙企业来承担一个什么呀,对律所的债务承担一个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对内你这些普通的合伙人之间,你这些律所合伙人之间才按照你的出资份额来对内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你对外做承担了,你可以要求其他的你帮他做承担的人来补偿,你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所以普通合伙企业里面不存在LP,所以也不存在普通合伙企业的LP,和有限合伙企业的LP,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问题。LP就是LP, LP只存在有限合伙企业,他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承担的就是一个有限的责任,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样,承担的也是一个有限责任。


当然有限责任的承担,是以你的出资额为限,你在里面持有10%,对应的注册资本是10万块钱,你如果全部实缴了,那么合伙企业赔多少钱?你承担的就是那10万块钱的责任。当然前提是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说大家没有转移合伙企业的财产,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跟合伙人财产之间也没有存在混同,如果存在混同,那么你对外也有可能承担责任。


第四个,执行事务合伙人是GP身份吗?是这样的,我们有的有限合伙企业里面, GP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一个,比如说你个人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做GP,那么你既是GP又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能不能理解我的意思,就是它二者是一体的,而在我们有的有限合伙企业里面,它的GP也是普通合伙人,跟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是一体的,是分开的,所以他们并不完全是一体的。甚至有的GP还有执行事务代表,所以取决于我们注册的时候,我们有限合伙企业是怎么设计的。

下一个问题,王律师融资前做持股平台还是融资后做好。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是要求你,他在投资你之前就做,我们现在就有一个项目正在谈一个融资,基本上也定了,那么投资人给的投资条款,还在投资协议里面,那么都要求说你要先把持股平台做了,那么我们要不要在投资之前就要做,刚才我前面已经讲了,持股平台尽可能的早一点做,只要你有这个能力,你对这个企业有这个信心,都可以早点做,你的成本就是每年的注册地址费用,还有每年的一个记账的费用,如果注册地址你自己能解决,你也有自己的会计,其实每年基本上就没有成本。那么现实中有什么样的问题产生,就是投资人要求你成立期权池设立持股平台,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必须要按照投资人要求去做,有的情况下投资人坚持,我们就要去做,有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如果做持股平台,会耽误你融资的节奏,那么你也可以跟投资人商量对吧,说没关系,我交割完了,我投资款到账了,是这一轮融资完成了,我再去做持股平台,那么投资人通常也会答应的,但是人家会说你做持股平台的时候,你不能拿我投资人的股权,其实差别就在这。


第六个问题,王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1000万,经营后亏损,目前对外负债3000万,股东还需要追缴拿钱还债吗,假如认缴3000万呢。首先第一个,如果你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又实缴了1000万,公司注册的经营过程中也没产生资产混同,那么经营亏损之后,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这样一个赔偿的责任,这个是确定的。如果你是认缴3000万,然后公司现在没有钱或者去还债,那么公司的股东对外需要承担2000万实缴的责任,也就意味着如果我是公司的债权人,我去起诉公司来还我3000万,发现公司怎么样?资不抵债,也就是说人家打官司赢了,判决也下来了,法院去执行了,执行完的话你发现公司账上一毛钱没有,公司什么资产也没有,然后发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00万,有2000万没有实缴,那么在执行阶段就可以把你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给他加入进来,也就意味着你要承担什么?那2000万的对外的债务责任。


如果当初这3000万你都实缴了,你现在对外赔了3000万,那3000万也花掉了,也没有了,公司也没有钱,那么你们股东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这3000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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