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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出资中,被冒名者该如何进行自我救济?

发布者:郑春梅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8日|分类:公司法 |378人看过

冒名出资中,被冒名者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对自己进行救济:

1、提起确权之诉。被冒名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等文件无效;被冒名者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的行为无效。

2、提起侵权之诉。被冒名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冒名者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之名义,此种行为为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姓名权等人身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在诉讼中直接免责。被冒名者也可不主动去注销自己的股东身份,等到公司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时,再举证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这样也可免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第(二)部分“处理股权确认纠纷的相关问题”第3条: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4、提起针对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诉讼。被冒名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冒名的虚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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