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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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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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户的房子被查封了怎么办

作者:刘钢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5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辽宁荣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刑事案件,并常年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秉承“只有专注才能专业”的态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荣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20********42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