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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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支付孩子抚养费?

发布者:宋丽萍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88人看过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可在离婚时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给付数额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给付方式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协商一致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给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四、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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