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和老婆没结婚证一起生活了七年现在他要分手,分手以后两个小孩叫妻子带(是先送给她妈看,因为他们不到我们吵架,又给介绍了一个,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到时没有挽回的余地怎么把两个小孩要回来)我出抚养费那小孩的各种保险费谁来负担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问题怎么解决法院会怎么判?
解答: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遵循如下原则: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