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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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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43人看过

      咨询:我和老婆没结婚证一起生活了七年现在他要分手,分手以后两个小孩叫妻子带(是先送给她妈看,因为他们不到我们吵架,又给介绍了一个,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到时没有挽回的余地怎么把两个小孩要回来)我出抚养费那小孩的各种保险费谁来负担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问题怎么解决法院会怎么判?


      解答: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遵循如下原则: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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