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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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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391人看过
咨询: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没有结婚证,女方为男方生了一个孩子,后不愿意和男方一起生活,现在男方去告了女方要求拿回所有的礼金,女方是否要积极应诉?
解答:根据规定,结合实践,具体总结以下几种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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