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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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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09人看过
咨询:离婚财产与同居财产处理之异同?
解答:您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均分财产。(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给女方或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点财产。(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而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参照共有的原则处理,如果能证明为属于个人所有的归个人所有,如果证明不了的,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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