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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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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39人看过

      咨询:我老公要和我离婚,我不想离,在婚前我自己出资了10万其余是他给的,买了一套房子产权是我的名字是按揭,他现在要回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如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好约定,如您不同意协议离婚,则等对方起诉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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