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之前买房子的时候,由于钱不够,我男朋友出了两万,我们又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他占10%,我占90%,房子是分期付款的,他每月要承担房贷200~ 500,可是他都没给过一分钱,他另有新欢我们分手了,他要求我给他的那分钱给他,这样他没有给月供算不算悔约。也不知道这分协议生不生效,求律师您帮我解答解答。
解答:您好,当初签的房贷协议,如果是您与对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那就是有效的,对方没有履行是属于违约的,您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使其放弃10%的份额。您们分手后您再要求他供房,那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