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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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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以及抚养权问题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33人看过

      咨询:我跟我老婆结婚7年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我们现有一个6岁的女儿和一个2岁8个月的儿子,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在她手里,现在因为夫妻关系不和,她要跟我离婚,还让我赔她钱,还要我把儿子给她请问怎么办?


      解答:您好,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双方并非夫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若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针对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分配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若双方就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则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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