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本人女,闪婚,育有一女,没领结婚证,现在分开了,男方除了不管孩子还让我返还彩礼钱,请问我有啥权益?
解答:您好,因为您和男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来说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只能算同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办法继续在一起了,双方协商好分开就可以了。但对于孩子,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您的,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男方不给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关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说的情况,结合相关案例,您已经和男方生活了一段时间,且已经有了小孩,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考虑具体情况,判决可以酌情退还一部分,并不需要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