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您好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一年了 现在你已经怀孕三个月了 本来打算结婚把孩子生下来 ,但是他妈妈因为不接受我 打电话要挟我说要把孩子打掉 如果我不打就不承认孩子是他儿子的 和他儿子在一起的时间他儿子也因为冲动在怀孕期间对我出手 前一个孩子就是出手流产了 这次他妈妈要挟我说她不怕事 随便我去告她 她就是不要这个孩子不承认这个孩子 请问我可以起诉吗 能获得一定的赔偿吗?
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孩子出生后,父母子女关系就自然形成,未婚的子女同样可以要求其父亲承担其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