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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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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男方逃避责任,女方应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608人看过

      咨询:您好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一年了   现在你已经怀孕三个月了   本来打算结婚把孩子生下来  ,但是他妈妈因为不接受我  打电话要挟我说要把孩子打掉  如果我不打就不承认孩子是他儿子的  和他儿子在一起的时间他儿子也因为冲动在怀孕期间对我出手   前一个孩子就是出手流产了  这次他妈妈要挟我说她不怕事  随便我去告她  她就是不要这个孩子不承认这个孩子  请问我可以起诉吗  能获得一定的赔偿吗?


      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孩子出生后,父母子女关系就自然形成,未婚的子女同样可以要求其父亲承担其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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