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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写的证明书是否可以视为遗嘱?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4日|分类:继承 |960人看过

      咨询:老人写了一份“关于我的亲笔证明书”内容如下:我与妻子买下*路*号60平米.现有子女三人甲乙丙.关于乙房子父母已经给他过了,乙不享受住房面积.今后住房面积给甲丙享受如下:甲使用东边一间,丙使用西边一间,卫生厨房两人共同共用.请问这是遗嘱吗?乙是否有继承权. 说明这套房87年国家动迁父一套.乙一套 房子00年买下产权房.证明书03年写有父母签名与盖章..现父母死亡.乙是否可继承!


      解答: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因此,老人的亲笔证明书是遗嘱,老人死后,财产按照遗嘱继承,乙不能继承该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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