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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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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的遗产怎么继承?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944人看过

      咨询:你好我姑丈是香港人去年因病去世了,去世前在海南老家存了一笔定期存款三万元今年到期。不知道密码也没有立遗嘱。银行要求做公正。我姑丈的合法继承人有配偶:我姑姑,子女:大儿子,二女儿,三儿子。父母:姑丈的妈妈,爸爸已去世。他们都是香港人。 他们都想让我姑姑单独继承这笔遗产。


      解答: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存款人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申办继承公证,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除了《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办理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

      2.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如果没有可以不用提交)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4.存款凭证(银行存单或《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5.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6.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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