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一处公房,我没住过,家里老人不在了,哥哥一家住了三十年,他们现在想更名,我不同意,请问我能要到房子或者一部分?
解答:您好,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1) 原承租人的配偶;(2)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3) 原承租人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