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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继承 |762人看过

      咨询:我家隔壁王大爷有两个儿子大王与小王。2014年王大爷患上了肝癌,于是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两套住房分别给自己的两个儿子。但是两个儿子因为房屋的面积不一样认为王大爷分哦诶不均,为此事开始争吵最后大打出手,在扭打的过程中小王的头碰到墙上的钉子,后不治身亡。请问:大王是否会因此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解答:您好,此种情形下大王是不会丧失继承权的。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这里是指因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而大王与小王是对遗产产生分歧而扭打在一起,大王没有杀害小王的意图,大王对小王的死亡主观上是过失,所以大王不会丧失对其父亲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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