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父母在北京有一37平方的房子,现在以过世。我女儿13岁时,北京市有送温暖工程,户口迁往北京,在北京和父母生活。我弟兄三个人,姐姐、哥哥和我。现在姐姐拿到妈妈妈一张财产继承遗嘱。给我和哥哥6分之一继承权,请问这样合法吗?
解答:您好,只要这张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生效要件,它就是有效的,您们就应当依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我国,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书、公证遗书、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根据您的描述,您姐姐持有的这份遗嘱应当是自书遗嘱、代书遗书、公证遗书中的一种。若是自书遗嘱,必须是在您母亲过世前,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标明日期的方为有效。若是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书写,并附有两名见证人和您母亲的签字。若是公证遗嘱,则是由公证机关书写的,亦需要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书写,三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