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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可否代位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6日|分类:人身损害 |971人看过

      咨询:2014年6月,我爷爷立下自书遗嘱,言明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财产房屋四间、存款5000元由我父亲继承,另有存款20万元由我姑姑继承,并注明由我二大爷为遗嘱执行人。2015年9月15日,我爷爷因病死亡,我大伯及时与我姑姑联系要她回来继承遗产,这时才知道我姑姑已于2015年4月因事故死亡。我姑姑的儿子知道遗嘱内容以后,要求代为继承。请问,我表哥能否继承遗产?


      解答:

您好,首先,遗嘱是不能代为继承的,您姑姑先于您的爷爷过世,因此该20万遗产不发生遗嘱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关系处理。其次,在法定继承顺位下,您姑姑过世后,您表哥能够代位您姑姑加入继承,即这20万存款有您父亲和您表哥共同继承,每人继承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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