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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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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但又不想和对方见面,怎么办?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513人看过

      【解答分析】离婚案件,男女双方无论通过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都需要双方到场。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律师建议】离婚不想与对方见面,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委托律师办理前期的诉讼工作。开庭时,出面即可。避免与对方过多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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