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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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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9日|分类:继承 |407人看过
咨询:你好 公公去世后,因我丈夫身体不好,由我和小叔子每天晚上换班伺候瘫痪的婆婆,由于婆婆一直想把她和公公共同居住的房子给老儿子,后来经过法院婆婆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我当时一时生气就没去伺候婆婆,没想到两个月后婆婆去世了,如果老人立下遗嘱给老儿子,那我们还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解答:您好,如果老人生前订有有效遗嘱,将房产交给老儿子,您们就应当依照遗嘱内容履行,无权继承。但若老人未订立遗嘱,您丈夫与其弟弟都是老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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