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与父母一直生活在姥爷的房子至今,姥爷姥姥是由我们赡养至去世,房子10间,两个房本,都是姥爷的名字,其中两间半是大儿子出钱盖的,现在大儿子的子女和三女儿来要房子,其他子女给证明有大儿子两间半房子。请问他们起诉的话法院会判给他们吗,如果判给他们会是多少?目前房本不办理过户,如果可以办理了,是否可以把房基地确权给我母亲的名字?其他子女各自写了一份放弃自己那份遗产的证明,是否可以反悔?
解答:您好,该房屋的的所有人为你们姥爷,现在你们姥爷去世了如果有留下遗嘱,这些房屋依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你们姥爷的几个子女平均分配,还有就是土地不是私人财产所以是不能继承的,更不能进行确权。如果其他子女在自愿的情况下书面声明放弃遗产,则这份声明是有效的,以后不能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