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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纠纷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8日|分类:继承 |392人看过

      咨询:你好,我爷爷共有两儿子三个女儿,我爸是老大,93年爷爷单位分房子房款一万四,我爸爸拿了七千多,我爷爷拿了六千多,之后单位退房款6000给我爷爷,所以房子一共花了七千多都是我爸拿的,房证写的我爷爷的名字,从93年起我爸爸妈妈就一直和我爷爷奶奶住在这房子里供养老人,直到2005年爷爷奶奶去世,房证上写的我爷爷名字我家没有改过,现在想过户到我爸爸名下,我一个叔叔三个姑姑都不签字都要分这房子,怎么办?


      解答:首先这个房子属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果你想多分要举证证明你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你生活困难或证明他人不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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