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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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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1日|分类:人身损害 |477人看过
咨询:户主父亲按照94方案1995年买下承租工房,产权证上仅有父亲一人名字,同住人为母亲,哥哥,户口也均在这套公房内。女儿1994年因结婚户口从这套公房内迁出。父亲2010年过世,产权证至今未变更。现在要确权的话,女儿有份吗?份额占多少?母亲作为配偶能占多少份额?谢谢。
解答:您好,有的,子女和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父亲去世后,其遗留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分给配偶一半,剩余的一半在有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说该房屋原则上母亲占五分之三,哥哥占五分之一,女儿占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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